案板遗址
案板遗址位于扶风县城东南约4公里的城关镇案板村附近,水与美阳河交汇处的黄土台塬上,东西长约1200米,南北宽约700米,总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包括下河遗址、下河墓地、案板遗址、南沟遗址。文化堆积层厚约2~3米,到处可见古文化迹象。该遗址是1953年春西北文物清理队调查发现的。1983~1993年,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师生先后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发掘向积近3000平方米。1997年宝鸡市考古工作队对该遗址进行了第七次考古发掘。这是一处非常重要的新石器及西周时期古文化遗址。其新石器时代遗存可分三期:第一期共清理灰坑24座,以椭圆形最多,发现有可能是壕沟的遗迹,此期属于仰韶文化发展的中期,即学术界所谓的庙底沟类型,其总特征与宝鸡福临堡一期相近。第二期共清理灰坑63座,以圆形坑为最多,清理房址3座。其中F3坐北朝南,门向191°,是一个由主室和前廊构成的较为复杂的大型房屋,整体平面呈凹字形。南北中轴线全长14米,东西宽11.8米,总面积约为165.2平方米。从位置看,F3位于遗址的中心最高处,居高临下,应是聚落居民日常活动的中心所在,或许用于--、议事、祭祀及举行某种重要仪式的场所。此外在二期的一些灰坑中发现了一些小型的陶塑人像。第二期与岐山王家咀晚期、宝鸡福临堡二、三期相似,应属于仰韶文化的晚期遗存,即一般所说的半坡晚期类型。第三期共清理灰坑53座,其中以圆形袋状者最多。案板遗址经多次发掘,最重要的收获是首次在关中地区发现了仰韶文化晚期和龙山时代早期的地层叠压关系,为进一步建立渭河流域的考古学文化序列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地层依据,提供了一座目前为止关中地区仰韶时期最完整、最大的一座房屋基址,为进一步研究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性质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发现了一批珍贵的仰韶时期的陶塑人像,为史前造型艺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2003年9月24日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至美阳河西岸台地,西至下河村西组,南至塬边以南50米,北至张家村。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面外延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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