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河惨案纪念地
太河惨案纪念地,位于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南下册村南500米处的豹眼山上。
1939年3月30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第五纵队司令秦启荣所属王尚志部,在博山县太河镇(现属淄川区)伏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支队南下受训干部及护送人员270余人。三支队10团3营营长吕乙亭与一战士当场牺牲。其余除60余人突围脱险外,均为敌所俘。三支队政治部主任鲍辉、特务团团长潘建军、宣传科长邓甫晨、政治干事张琴书、石印股长徐效礼、4连指导员张林、7连指导员陈大学等10人被杀害。此即震惊全国的“太河惨案”。
惨案发生后,中共淄博特委在博山县下庄举行追悼会。淄博民众组成--团,向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要求严惩祸首。4月10日,中共中央北方局指示:对一切顽固分子的无理进攻,要进行坚决反击。17日,张经武、黎玉通电全国,揭露秦启荣坚决反共、破坏抗战、制造惨案的罪行,呼吁全国主持正义,严惩祸首。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北方局对此极为关注,多次发出具体指示,指出:对于一切顽固分子的无理进攻,要进行坚决反击。毛泽东主席曾两次谈及此事,痛斥国民党反共顽固派分子秦启荣。1939年9月16日,在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三记者谈话中提到“太河惨案”时,怒斥秦启荣是“摩擦专家”,称他们“和汉奸的行为很少区别,他们打敌人的时候少,打八路的时候多”。在谈话中,毛泽东主席对国民党顽固派向解放区的军事进攻提出警告,宣布“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自卫原则。1940年2月1日,毛泽东在延安发表的《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反对反共顽固派》演讲中,再次引用山东秦启荣制造太河惨案等事例,号召声讨卖--汪精卫,团结一切抗战力量,反对反共顽固派。
遵照中央指示,八路军山东纵队和地方抗日武装,对直接制造此次惨案的王尚志部进行了武装反击。经过一年多的反顽斗争,消灭了淄博境内的反共顽固派的力量,震慑了日伪反动势力,振奋了广大抗日军民的斗志情绪,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根据地,为淄博的抗日斗争打开了新的局面。
1984年6月,太河惨案纪念地被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6年4月4日,淄博市委、市政府在淄川区太河乡豹眼山举行太河惨案死难烈士纪念碑落成揭幕仪式。纪念碑坐西朝东,碑前有三个平台,共有94级台阶。碑身高13.58米,宽2.5米,厚1.97米,用白色花岗岩垒砌,正面镌刻着黎玉题写的碑名,背面刻着淄博市人民政府祭献的碑文。碑座高2.3米,长5.8米,宽5.3米,四面装饰四幅高0.85米、宽1.7米的浮雕,记载着先烈的不朽业绩。
2015年9月,太河惨案死难烈士纪念碑被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2022年1月,太河惨案纪念地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太河镇:太河镇是2010年11月6日由原太河乡、峨庄乡、淄河镇合并而成的,是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面积最大、村庄最多的一个镇 太河镇占地268.7平方公里,辖九十五个行政村。人口5.9万;党支部125个,党员2830名;耕地36721亩。 从镇政府到最偏远的村需要一个多小时的车程,95个村乘车走上一遍要整整两天。 太河镇地处淄川东南部,位于淄水两畔,与青州、沂源…… 太河镇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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