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敌报国碑
杀敌报国碑为枣庄市文物保护单位。
杀敌报国碑位于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政府驻地处,原碑于1946年立于镇北大石桥处,1985年迁至镇政府西侧路南,并加盖碑亭一座。碑高2米,宽0.7米,厚0.35米。碑体正面有“杀敌报国”四个大字,下款一行小字:“运河县全体群众立”。碑体背面有褚思惠烈士生平事迹,为当时峄县参议长孙倚亭先生撰文。2012年8月,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1月,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杀敌报国碑是为纪念八路军一一五师运河支队副营长褚思惠所立。褚思惠,字子宽,1896年出生,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孙庄人。1939年,褚思惠率领地方农民武装,击溃王亚平领导的红枪会,后编入八路军一一五师运河支队,先后担任运河支队第二大队第七中队中队长、峄山支队独立团营长、运河支队一营副营长等职。1940年部队遭到贾汪日军突然袭击,英勇善战、首战告捷。褚思惠曾夜袭台儿庄火车站、活捉汉奸刘晓峰,屡立战功。1945年2月,褚思惠在攻打扒头山战斗中壮烈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