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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路44号民国建筑

剑阁路44号民国建筑

该建筑建于1948年,其院落占地面积980平方米,建有砖木结构的西式楼房1幢,附属楼房1幢,平房1幢,建筑面积413平方米,原产权人为胡梦华。

胡梦华,解放前任汪伪河北省政府秘书长,天津市社会局局长,解放后属爱国人士,任天津市政协委员和文史委员,1983年病故,该产由胡梦华其妻及6个子女继承,因子女均在美国,2000年9月其子女以270万元售于丁文丽、马捷,并核定房产权为丁文丽和马捷,目前,该处现有主楼、平房各1幢,其主楼坐西面东,地上二层,地下一层,米黄色外墙,人字顶,青瓦,木制门窗,一楼带走廊,二楼走廊上为露天阳台,房屋保护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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