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巷7号(1-8)民国建筑
大方巷7号建筑群原系民国时期所建,均为西式风格建筑。该建筑共有8幢主楼,另有附属平房若干,总建筑面积2180平方米。该建筑群均坐北朝南,高两层,内为木地板,水泥砖墙面,有的为红瓦面,有的为青色瓦面。
其中,詹天锡(铁路任公务员,抗战后开营造厂)居于7号之一、三、五、七;
李东昂(国民政府江苏省银行会计副理)居于大方巷7号之二;
贾定基(银行经理)居于大方巷7号之四;
汤金生(商人,开棉布店)居于大方巷7号之六;
陈 芙(国民政府银行工作)居于大方巷7号之八;
唐鹿门、王曼云夫妇(身份历史不详)居于大方巷7号之九。
据查:大方巷7号建筑群为江英志(身份不详)、赵承德(伪铁路某工程师)、詹天锡(开营造厂)集资共建。该建筑群分东西两排并列构建,均坐北朝南,西式风格,高两层,砖混结构,木制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