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属玉环县。
1959年4月,撤销玉环县建制,楚门由温岭县管辖。
1962年4月,恢复玉环县建制,楚门仍属于玉环县,一直至今。
据清光绪六年(1880年)《玉环厅志》记载,楚门为村,属十五部。
民国初期,成立楚门仓行政局。
1928年,废楚门仓,改为村里制,包括楚门城内和南塘头、山后浦、筠岗等地。
1931年,撤销村里制,建立楚门区公所,分社楚门镇和楚西镇(以南北大街为界),下辖闾邻。
1934年7月7日,改闾邻制为保甲制,撤销楚门镇和楚西镇,合为楚门镇,下设12保。
管辖范围:东至燕基山头,谢家山头,南至南塘头,西至西青山后,被指夏洪施堂。
1940年,楚门改设14乡的胡新、吴家、前排、黄家、直塘、小王村;密西乡的余家、筠岭、应家村并入楚门镇。
楚门设御倭水军千户所建城于明朝洪武20年(1387年),属乐清县。
明朝成化十二年(1476年)属属太平县。
清雍正六年(1728年)属玉环厅。
清后置楚门镇,隶属玉环县。
1949年为楚门镇。
1958年改置楚门人民公社。
1961年改设楚门镇。
1992年5月田马乡及外圹乡部分地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