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1764年属保西乡;宣统1911年属南区;1931年属二区,为川和乡;1939年属汇川乡;1949年12月15日易门解放,属汇川区,为张所行政村;1950年属二区,为张所乡;1958年属易都公社,为张所管理区;1959年属易都公社,为张所、着母旧两管理区;1961年属十街区十街公社,为张所、着母旧两管理区;1963年属二区,为张所公社;1969年属红旗公社,为张所大队;1979年属浦贝公社,为张所大队;1984年属十街区,为张所乡;1987年后属十街彝族乡,为张所村公所,1999年撤销张所村公所,成立张所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