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部分村落已建村。
1737年始归属丽江府吉尾、山后约,清晚期属丽江县山后里。
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西新化里。
1921年属第五区西新化里,属七登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六区凤毛乡,治所在今营盘镇凤塔村委会,为闾、邻建制。
1938年改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将松登、恩照村、罗母坪、双麦地、猴子岩、弥罗岭、小村、绿松场、七登、岩头10个村编为石宝乡第七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宝乡第七保中的猴子岩、小村、绿松场、七登、岩头5个村为区域成立第四区岩头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营盘人民公社岩头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
1961年4月成立恩罗人民公社,下辖恩罗、岩头(包括小桥)、黄柏三个管理区。
1962年4月撤销19个人民公社,原恩罗公社下辖三个管理区归属第四区营盘片,分别为恩罗、岩头、黄柏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营盘区革命委员会岩头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营盘公社革命委员会岩头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营盘区岩头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营盘镇岩头办事处,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改称岩头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