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部分居民点已开始建村。
元、明二代至清朝早期大部分时间归属丽江木氏土司府下兰州罗氏土司州管辖,清乾隆二年(1737年)划归丽江府吉尾、山后约,清晚期属丽江县山后里。
民国元年(1912年)兰坪设治之初,划归西新化里。
民国十年(1921年)属第五区西新化里,时有大村、乌罗两村。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划归第三区武定乡,治所设大村,下设19闾95邻。
二十七年(1938年)改为保甲制,下设5保46甲。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全面推行乡镇保甲建制,划归石宝乡,其中大村为第一保,乌罗、东登与黄登划编为第四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石宝乡第一保和第四保之乌罗、东登为区域,并寓意中华民族新生之意,取名新华乡,归属兰坪县第四区。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营盘人民公社新华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四区营盘片新华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营盘区革命委员会新华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营盘公社革命委员会新华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营盘区新华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营盘镇新华办事处,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改称新华村民委员会,下辖4个自然村、10个村民小组,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