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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通甸镇通甸村历史沿革

清代以前部分居民点已建村。

清乾隆始归属丽江府通甸西山约,晚期为丽江县通甸里,1921年归属兰坪州(县)第二区通甸里,时有通甸村。

1933年推行区乡镇自治,隶属第二区通甸镇,为治所驻地;1940年12月推行乡镇保甲制,通甸大村编为通甸镇第二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划区乡政权时,以原通甸镇第二保之通甸大村及周围村寨为区域成立第二区通甸片通甸乡。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时期属通甸公社通甸管理区,基本以村为单元组建生产队,1962年4月设立第一区通甸片通甸公社,1967年11月,划编为通甸区革命委员会通甸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为通甸公社革命委员会通甸大队。

1984年2月设区建乡,成立通甸区通甸乡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销区的建制,实行乡镇制,设立通甸乡通甸村公所,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时称通甸乡通甸村民委员会,2002年1月始称通甸镇通甸村民委员会。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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