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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第四社区历史沿革

1957年,独山子居民住宅区划分为8个区,由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管理,居民委员会受镇人民委员会民政科领导。

20世纪70年代,居民委员会改由炼油厂劳动服务公司管理。

1982年,居民委员会交由独山子公安分局派出所管理。

1988年,撤销居民委员会,居民区改由百户长管理。

1989年,独政(1989)17号《关于恢复我区居委会的决定》,撤销百户长恢复居民委员会,由区民政局管理,成立第四居民区居委会。

1994年对各居民委员会所管范围重新划分,将位于油城路以东,大庆西路以北,长岭路以南,安庆路以西,原分属第四、五、六居民区的一部分区域调整划分为第四居民区。

2005年由克机编发(2005)38号《关于独山子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将第四居民区居委会命名第四社区居民委员会。

居委会驻独山子区金山路甲14号,管辖第四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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