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独山子居民住宅区划分为8个区,由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管理,居民委员会受镇人民委员会民政科领导。
20世纪70年代,居民委员会改由炼油厂劳动服务公司管理。
1982年,居民委员会交由独山子公安分局派出所管理。
1988年,撤销居民委员会,居民区改由百户长管理。
1989年,独政(1989)17号《关于恢复我区居委会的决定》,撤销百户长恢复居民委员会,由区民政局管理。
成立第二居民区居委会。
1994年2月对各居民委员会所管范围重新划分,将位于油城路以东、奎河路以北、安庆路以西、大庆西路以南,原为第一、三居民区和第四、六居民区的部分区域调整划分为第二居民区。
2005年由克机编发(2005)38号《关于独山子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将第二居民区居委会命名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