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设保至民国12年(1923),为荣县第四区鼎新寺保。
民国24年(1935)为鼎新寺第十一联保。
民国29年(1940),改称鼎新乡公所。
1951年4月,分置鼎新、红升、青云、永胜4乡。
1955年,从县派驻机构五宝区划入龙潭区,与红升乡合并仍置鼎新乡。
1958年,青云乡并入,同年10月成立鼎新乡人民公社。
1959年,分置鼎新、青云2个公社。
1984年1月,复乡名。
1995年9月,与青云乡合并成立鼎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