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成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
同年,设立红岩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红岩大队,设立红岩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因村建制调整合并双河村、红岩村、加埝村为红岩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