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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硐底镇新堡村历史沿革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新堡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1984年撤销新堡生产大队,设立新堡村村民委员会。

1992年硐底撤乡建镇,新堡村属硐底镇辖,地名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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