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公元1932年《阳曲县志》均载名宋庄,宋朝时建的村。
因此,得名宋庄。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宋庄大队,70至80年代,增设北留人民公社,宋庄大队归北留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宋庄村民委员会,政区隶属于北留乡。
2001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曲县乡镇行政区域调整的请示》(并政发〔2001〕10号),将北留乡宋庄村民委员会会及原辖自然村,并入黄寨镇,政区隶属于黄寨镇,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