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属台城里,西区六局,民国时期属四区,1918年,区划改革改清代5个区为4个行政区,枣岭地区隶属于第四区。
1948年5月,全县设8个区,65个行政村。
枣岭成为行政村隶属于第八区(驻西坡)。
1956年8月,小乡并入大乡成立枣岭乡。
1958年11月,乡宁县与吉县合并,称乡吉县,成为西坡人民公社枣岭乡枣岭生产大队。
1959年1月,西坡人民公社枣林乡枣岭生产大队划稷山县管辖。
1961年4月,乡宁、吉县分置,成为枣岭人民公社枣岭生产大队。
1984年7月,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成为枣岭乡枣岭村民委员会。
2001年3月,撤并乡镇,谭坪乡、枣岭乡合并称枣岭乡,成为枣岭乡枣岭村民委员会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