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53年,区村制时属第六区,1954年10月,全县撤销区建制,实行乡村制,南武乡归县直辖,辖3个村,1956年6月,第二次划乡,下辖8个村,1958年3月,第三次划乡,下辖10个村,1958年10月,实现人民公社化,设南武红旗人民公社,1958年11月文水并入汾阳县,属汾阳县管辖,1959年9月,恢复文水县建制,复归文水县管辖,1961年4月,南武红旗人民公社改称南武人民公社,驻地南武大队,下辖9个生产大队,1984年4月全县人民公社改为乡(镇)村制,南武人民公社改建为南武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