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设立新庄生产大队;1984年撤销新庄生产大队,设立新庄村村民委员会。
1949年为附城区新庄行政村,1950年至1952年为附城区大槲树行政村新庄自然村,1953年至1955年为原附城区(三区)大树槲乡新庄自然村,1956年至1957年为附城基点大槲树乡新庄自然村,1958年至1960年为附城跃进公社新庄管理区,1961年至1983年为附城公社新庄大队,1984年至2000年为附城镇新庄村委会,2001年将丈河乡并入附城镇,设立新的附城镇。
以原丈河乡、附城镇的行政区域为现附城镇的行政区域,至今为附城镇新庄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