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设立南马生产大队;1984年撤销南马生产大队,设立南马村村民委员会。
1950年至1952年为附城区南马行政村,1953年至1955年为原附城区(三区)南马乡南马自然村,1956年为附城基点南马乡南马自然村,1957年为附城基点北马乡南马自然村,1958年至1960年为附城跃进公社南马管理区,1961年至1983年为附城公社南马大队,1984年至2000年为附城镇南马村村民委员会,2001年将丈河乡并入附城镇,设立新的附城镇。
以原丈河乡、附城镇的行政区域为现附城镇的行政区域,至今为附城镇南马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