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设立盖城生产大队;1984年撤销盖城生产大队,设立盖城村村民委员会。
1949年为附城区盖城行政村,1950年至1952年为附城区盖城行政村,1953年至1955年为原附城区(三区)盖城乡盖城自然村,1956年至1957年为附城基点附城乡盖城自然村,1958年至1960年为附城跃进公社盖城管理区,1961年至1983年为附城公社盖城大队,1984年至2000年为附城镇盖城村村民委员会,2001年将丈河乡并入附城镇,设立新的附城镇。
以原丈河乡、附城镇的行政区域为现附城镇的行政区域,至今为附城镇盖城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