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设立生产附城大队;1984年撤销生产附城大队,设立附城村村民委员会。
1949年至1952年为附城区附城行政村,1953年至1955年为原附城区(三区)城附乡附城自然村,1956年至1957年为附城基点附城乡附城自然村,1958年至1960年为附城跃进公社附城管理区,1961年至1983年为附城公社附城大队,1984年至2000年为附城镇附城村委会,2001年将丈河乡并入附城镇,设立新的附城镇。
以原丈河乡、附城镇的行政区域为现附城镇的行政区域,至今为附城镇附城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