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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向阳镇新翟村历史沿革

建村时初名坟头上,又因位于南翟之北,亦名“北翟”。

1942年汾水暴涨。

从南翟迁入的居民对坟头上这一村名有异议,遂更名为新翟。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

1970年属北郊区。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

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98年归尖草坪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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