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重新调整行政区划,石鼻行政村属第二区。
1952年,全县恢复为4个区的建制,区下辖61个行政村,行政村再下辖274个自然村。
石鼻行政村属于第三区。
1953年,取消行政村编制,区下设38个乡,乡下辖274个自然村,石鼻依然属于第三区。
1956年,又将38个乡合并为13个乡,下辖128个农业社,石鼻行政村归属于李曹乡,称为合新农业社。
1958年6月至1958年10月,霍县先后与汾西县、洪洞县合并,石鼻行政村的归属没有变化。
1958年10月,属红旗人民公社。
1959年与洪洞分县后,恢复霍州县,成立石鼻管理区。
1961年5月,恢复霍县建置后,霍县设10个人民公社,成立石鼻生产大队,属李曹公社管辖。
1967年3月霍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石鼻生产大队成立了石鼻革命委员会。
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村民委员会,成立石鼻村民委员会,属李曹镇管辖,2019年行政村合并,王家岭村民委员会和石鼻村民委员会合并为石鼻村民委员会。
隶属李曹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