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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庄子河村历史沿革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继阳都。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南大掌编村、为主村,北大掌、庄子河、圪堆上(谷堆上)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区下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大掌乡,下辖南大掌、庄子河、谷堆上、北大掌、樱桃沟。

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联合高级合作社,简称“联合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东火管理区。

1961年,红旗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西火公社南大掌生产大队。

1962年设置东火公社,隶属之。

1973年庄子河由生产小队上升为生产大队建制。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东火乡,庄子河大队随改为庄子河村民委员会,下辖3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隶属西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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