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太平乡通泽都,下辖三里有四村:高河、吴村、上河、秦村。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一区(驻地长治)吴村编村、为主村,上秦、津良寺、下秦村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六区(驻地高河)高河乡,下辖高河、东下郝、西上郝、吴村、上郝。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旭联高级合作社,简称“旭联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苏店卫星人民公社高河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高河公社,置吴村生产大队,下辖8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高河乡,吴村大队随改为吴村村民委员会,下辖6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郝家庄乡。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