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解放后,废民国乡镇制,1949年12月始相继设区级建制。
南宫山镇前身溢河乡、上溢乡、洋溪乡隶属于城关区;南宫山镇前身花里乡、朱溪河乡隶属于花里区。
1952年9月,岚皋县民主建政,成立区、乡人民政府。
南宫山镇前身溢河乡、上溢乡、洋溪乡隶属于第十区;南宫山镇前身花里乡、朱溪河乡隶属于第四区。
1956年,岚皋区、乡合并为7区44乡。
南宫山镇前身溢河乡、上溢乡隶属于城关区;南宫山镇前身花里乡、西河乡、洋溪乡隶属于花里区。
1957年3月,撤销城关区复建溢河区。
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区、乡名称改人民公社、管理区,南宫山镇前身溢河乡、上溢乡隶属于幸福公社,为溢河管理区、上溢管理区;南宫山镇前身花里乡、西河乡、洋溪乡隶属于红星公社,为花里管理区、西河管理区、洋溪管理区。
1958年10月后,撤销岚皋建置,一部并入紫阳县,余皆并入安康县。
南宫山镇前身溢河管理区、上溢管理区、洋溪管理区隶属于溢河公社;南宫山镇前身花里管理区、西河管理区隶属于红星公社。
1961年下半年,恢复岚皋建置后,亦恢复区建置,以原乡(即管理区)为单位改称公社。
除重新组建城关区(砖坪、六口、平溪、麦溪)外,其余政区同1956年。
1972年,恢复“文化大革命”初期更名的部分区、社名。
南宫山镇前身溢河公社、上溢公社、洋溪公社隶属于城关区;南宫山镇前身花里公社、西河公社隶属于花里区。
1984年下半年,政、社分设。
公社、大队、生产队分别恢复乡、村、组建置。
1997年乡镇机构改革,溢河乡、上溢乡、洋溪乡三个乡合并组溢河乡,朱溪河乡、花里乡合并成立花里镇。
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溢河乡更名为溢河镇。
2015年,撤销溢河镇,将溢河、佘梁、新湾、高桥、宏大、台子、天池、展望8个村划归花里镇,合并设立南宫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