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城古属夷地,《禹贡》青州之域。
周属莒子国封地。
春秋属鲁,战国归齐。
秦属琅琊郡。
西汉初年置昌县,东汉被废,县地入东武。
隋开皇十八年(598)改东武县为诸城县,昌城属之,沿革历代封建王朝,皆无变更。
清至民国初期时属逄戈庄练。
1929年置昌城乡,属第七区。
1946年6月置昌城区,1951年春改为第十六区。
1958年2月撤区并乡,改置昌城乡。
1958年9月,昌城与芝灵合并,成立先锋人民公社。
1959年更名为昌城人民公社。
1984年4月,撤昌城人民公社,分为昌城镇、芝灵乡,1989年4月,昌城镇、芝灵乡合并为昌城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