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为鲁国地,春秋属鲁国阚邑。
明至民国,分别属汶上、郓城县所辖。
梁宝寺镇辖区,解放前分别属汶上、郓城两县所辖。
解放后,隶属冀鲁豫边区行署湖西专区南旺县,1949年划归平原省,今镇政府驻地即为南旺县政府所在地。
1953年平原省与南旺县同时撤销,该地划为山东省嘉祥县第十二区,下设朱楼、寺后、后集、曹梁、石庙、桑科集、黄河李七个乡。
1958年撤区并乡,将本区划为三个乡:梁宝寺乡、寺后乡、桑科集乡。
1958年公社化中合并建设成立红星人民公社,1958年12月撤销嘉祥县建制,该社同老僧堂人民公社、黄垓人民公社合并归郓城县称梁宝寺人民公社。
1962年恢复嘉祥县建制,老僧堂、黄垓两社分出,仍称梁宝寺人民公社,1984年更名为梁宝寺镇,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