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属中卫县第十一乡,解放后为五区二乡,1955年合作化时期为宏崖高级设,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为灯塔公社宣和管理区,1962年为宣和公社东月大队,1983年为宣和乡东月村委会,1992年属宣和镇管理,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03〕139号)同意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
2004年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的通知》(宁政发12号)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
2004年4月28日,举行中卫市成立大会。
宣和镇属于中卫市管理,2016年正式设立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宣和镇属沙坡头区管理,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