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冬解放后为乡的建制,1951年为枣阳县第十二区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为东风人民公社紫庙大队管辖。 1961年恢复兴隆区建制,归兴隆区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紫庙大队改为紫庙村,成立紫庙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民国初期,此地据说初始叫兴隆集,此地属于枣阳县管辖。 民国初期至1947年,此地属于兴隆区管辖。 1947年冬解放后为乡的建制,此地属于兴隆乡管辖。 1958年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为幸福大队,1980年将幸福大队改名为兴隆大队,1984年体制改革,将兴隆大队改名为兴隆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成立草寺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草寺大队改名为草寺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