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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延平区始建于东汉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时称南平,寓意“南疆平定”。

历史上曾称延平、剑津、剑浦等。

至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南唐保大四年(946年)开始,延平成为古代二级政区驻地。

1956年11月,在南平县域内设立南平市。

1958年,南平县并入南平市。

1994年9月,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地级南平市,县级南平市改为延平区,行政区划不变。

1995年1月1日,南平市延平区正式成立。

建阳是福建最古老的五个县邑之一。

公元前116-111年间,闽越王无诸裔孙余善在大潭山之南筑大潭城以拒汉(武帝)。

汉建安十年(205年),始置建平县,属会稽郡。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属扬州建安郡。

晋太康三年(282年),改建平县为建阳县,取义建城于山之阳。

南宋景定元年(1260年),因建阳唐石里(今黄坑镇)产嘉禾,一本15穗,诏改建阳为嘉禾县,元朝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复名为建阳县。

此后曾分属建州、建宁府等。

1949年,建阳解放,成立建阳县人民政府。

1950年专署迁建阳,建阳县属建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6年专署迁移南平,建阳属南平专署。

1968年设南平地区革命委员会(地区革命委员会简称地区),建阳县属南平地区。

1971年南平地区迁回建阳改为建阳地区,建阳县属建阳地区。

1989年建阳地区行政公署又迁移南平,建阳县属南平地区行政公署。

199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建阳撤县设市(县级)。

1995年1月南平地区改为地级南平市,建阳属南平市。

2014年5月,国务院批复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辖区不变),2015年3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唐贞观三年(629年),析将乐县东南两乡置将水场,垂拱三年(687年)分南乡将水口为蠲科镇。

景福二年(893年)改为将水镇,后改永顺场,隶属建州。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将永顺场升为县,取顺而昌之意,故名。

仍属建州。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剑州改称南剑州,顺昌属福建路南剑州。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福建省中书省,南剑州升为南剑路。

延祏元年(1314年),南剑路改称延平路,顺昌仍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年)延平路改为延平府,顺昌属之辖。

清代仍属之。

民国2年(1913年)废府改道,顺昌县属北路道,后改建安道(道所在南平)。

民国16年(1927年),废道改省、县两级制,顺昌县属福建省。

民国23年(1934年),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顺昌属第九行政督察区(邵武)。

民国24年(1935年),顺昌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南平)管辖。

1949年5月23日解放后,属于第二专区(后改南平专区),1964年将顺昌县的洋源公社(后改称际会公社)和洋口公社的谢屯等3个生产大队划归建西县。

1970年建西县建制撤销,原建西县管辖的城关、际会、大历、岚下、高阳、房道6个公社划入顺昌县(1975年房道公社复归建瓯县)。

1970南平专区迁驻建阳,改为南平地区,1971年改为建阳地区,属之。

1988年建阳地区迁驻南平,更名为南平地区;属之。

199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南平地区改称南平市,原南平市改为延平区。

顺昌属南平市。

夏商属扬州,周属七闽地,秦属闽中郡,汉属闽越国,汉始元二年属冶县。

东汉建武初属东侯官。

东汉建安初,约196至200年间,正式置县,以国为号称汉兴。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改称吴兴。

唐武德四年(621),改名唐兴。

天授二年(691),改名武宁。

唐神龙元年(705),复名唐兴。

唐天宝元年(742)八月,定名浦城。

1934年8月至1938年6月,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

唐武德七年(624年),辟邵武北乡之地置洋宁镇,属建州邵武县。

五代后周显德五年(958年)改洋宁镇为财演镇,仍属建州邵武县。

至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邵武县升为军,财演镇升为县,为光泽建县之始。

因财演镇辖鸾凤、光泽二乡,取光泽乡名为县名,故称光泽县,属两浙西南路邵武军。

北宋雍熙二年(985年)改属福建路邵武军。

元至正十三年(1353年),邵武军升为路,光泽县属福建行中书省邵武路。

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陈友谅兵占领光泽,于元至正二十七年(1366年)11月,光泽归附邵武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邵武路为府,光泽县属福建布政司邵武府。

清顺治三年(1646年)8月,清兵入闽,仍设府县如故,光泽属福建行都司延建邵道邵武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年(1913年)裁府并县,光泽属建安道。

民国十七年(1928年)撤建安道,属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区(建瓯)。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8月,属江西省南城督察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8月,属福建省建阳专员公署。

1949年6月人民解放军经此南下,1950年2月17日光泽县解放,属建瓯地区专员公署;10月,专区迁址建阳,属建阳地区专员公署。

1956年建阳专区并入南平专区,光泽属之。

1970南平专区迁驻建阳,改为南平地区,1971年改为建阳地区,属之。

1988年建阳地区迁驻南平,更名为南平地区;属之。

199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南平地区改称南平市,光泽属南平市管辖。

周朝时属八闽地;春秋战国时属越国;秦属闽中郡;汉属闽越国;三国吴永安三年(公元260年)置东平县,属建安郡;南朝宋泰始四年(公元468年)拆东平县,改为东平乡,属建安县;五代后梁开平元年(公元907年)属吴越国处州龙泉县;后晋天福六年(公元941年)析东平乡大部地置松源镇,属永安军;南唐保大九年(后周广顺元年,公元951年),松源镇升为松源县,县治皈伏里(今旧县乡政府所在地)属忠义军;北宋开宝八年(公元975年)松源县改为松溪县,县城迁东关里五斗金(今城关);元、明两朝先后属福建道建州、两浙西南路建州、福建路建州、福建路建宁府、江浙行中书省建宁路、福建行中书省建宁路、福建行中书省建宁府;清顺治二年(1645年)5月,松溪县改为嵩溪县;翌年11月,复名松溪县,属福建省延建邵道建宁府;清末,属建宁府,实行城厢、乡制,下设隅、里、图;1913年至1949年4月,先后属福建省北路道、建安道、福建省、延建省、第十行政督察区、第三行政督察区;1949年5月14日,松溪县解放,属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辖12个乡镇;同年9月,设3个区,辖12个乡镇;同年12月废堡甲,改为乡村制;1950年7月,设4个区,下辖22个乡镇;属建瓯专区;9月,属建阳专区;1956年4月,属南平专区,全县设1个镇、4个区,辖50个乡(街);1958年5月,撤区并乡,设1个镇、20个乡;10月,乡镇改为人民公社,设4个公社、21个大队;1960年2月1日,松溪、政和两县合并为松政县,属福安专区,县治松溪城关,辖1镇9个公社,其中松溪境内设4个公社、79个大队;1962年8月2日,松政县分为松溪、政和2县;松溪县设4个、31个公社;1966年8月,撤区并社,设8个公社;1970年7月,松溪、政和县再次合并为松政县,属南平专区;1975年3月15日,松政县再次分为松溪、政和2县,属建阳地区;1980年8月,城关公社改为松源镇;10月,析松源镇5个大队,置大布公社;全县辖1个镇、8个公社;1981年,大布公社改为河东公社;1984年10月,公社改为乡镇,全县辖1镇、8乡;1989年1月,属南平地区;6月,郑墩乡改镇,全县辖2镇、7乡;1995年1月,渭田乡改镇,全县辖3镇、6乡;属南平市。

2005年,全县辖9个乡镇;2008年12月,松源镇改街道,全县辖1个街道、2个镇、6个乡。

宋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析宁德县关隶镇置关隶县,治今址,属建宁军。

宋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诏改政和县,以年号得名。

元属建宁路。

明、清属建宁府。

1913年属北路道,次年改称建安道。

1928年废道直属福建省。

1934、1935年历属第十、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50年属建瓯专区,旋改称建阳专区。

1956年属南平专区。

1959年改属福安专区。

1960年与松溪县合并置松政县。

1962年复置政和县。

1970年再次与松溪县合并置松政县,复属南平专区。

1971年属建阳地区。

1975再度复置政和县。

1988年属南平地区,1994年至今属南平市。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年)析建安县地置昭武镇,同年升为昭武县(治所今故县街)属建安郡。

西晋太康元年(291年),惠帝司马衷为避其祖司马昭讳,改名邵武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废县,属泉州(今福州),十二年(592年)复置邵武县,属抚州(今江西省内)。

大业元年(605年)抚州改称临川郡,邵武属临川。

唐武德四年(621年),绥城从邵武分出,复立为县,邵武属建州。

贞观元年(627年)建州归江西道管辖。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邵武设军,县为军治,军属福建路辖。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邵武军为邵武路,县为路治,路属福建道管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邵武路为邵武府,县为府治,府属福建布政使司管辖。

清隶属关系不变。

1913年,废府存县,属福建省建安道。

1927年废道后直属福建省。

1934年,邵武属第九行政督察区。

1935年,属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19日解放,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56年属南平专区,1971年南平地区更名建阳地区,邵武属之。

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邵武撒县建市,1988年建阳地区改南平地区,邵武属南平地区。

1994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地级南平市,邵武属之代管。

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

汉建安十年(205),属建平县;唐贞观元年丁亥(627)划建平县西北乡在吴屯设置新丰乡。

唐垂拱四年戊子(688)建平县改为建阳县,时任台州判官的彭汉“诣阙上书”,请以所居乡(建阳县新丰乡)改为温岭镇,治所依旧。

闽永隆三年辛丑(941)闽王王曦批复升温岭镇崇安场,为副县级,直隶建州,治所迁崇安,以“崇地安宁”得名。

宋淳化五年(994),崇安场升崇安县,属建宁军。

咸平元年(998),建阳所管辖的上梅、下梅、会仙、将村、周村、黄村6里划归崇安县。

元丰五年(1082),建阳所管辖的从政、籍溪、五夫、建平、丰阳、节和、长平7里,划归崇安县。

全县辖城坊和东、南、西、北4乡19里。

绍兴三十二年(1162),建宁军改为建宁府,属之。

元至元十五年(1278),改建宁府为建宁路,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属建宁府。

至清康熙年间,沿袭宋制,仅东乡的从政、籍溪并为从籍里。

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全县除城坊外,四乡划为武泰、新塘、武夷、上仁义、新丰、下仁义、开耀、崇政8乡,下设19里89图。

民国2年(1913年),崇安县属北路道,次年属建安道。

民国17年(1928年)废道,直属福建省。

民国19年(1930年)5月,建立崇安县苏维埃政权;苏维埃政权的管辖区域一度扩至建阳、浦城和江西上铙县、广丰县部分地区,并析出岚谷乡齐白一带与浦城县部分毗邻地区合并成立崇浦县。

民国22年(1933年)“福建事变”,属延建省。

民国23年(1934年)7月,属第十行政督察区。

民国24年(1935年),全县划分为9个区,辖109保,1277甲,属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25年(1936年),全县划为4区16乡(镇),下辖112保、1027甲。

民国31年(1942年)7月,保留屏山区,撤销其余各区。

民国32年(1943年),撤销黄柏、大将两乡;合并白水、双梅两乡为白梅乡,合并兴田、文仙两乡为兴文镇,合并岚谷、黎口两乡为黎谷乡;全县辖1个区、3个镇、8个乡。

民国36年(1947年)5月,撤销屏山区。

1949年5月9日解放后属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1950年4月,第一专区改为建瓯专区,属建瓯专区;1950年9月,建瓯专署迁址建阳,改称建阳专区,属建阳专区;1951年1月,全县划为6个区39个乡。

1952年9月,从第五区中划出岚谷为第六区,原第六区改为第七区。

1954年8月,以数序为区名的各区改为城关、星村、兴田、五夫、吴屯、岚谷和洋庄区,缩小乡划范围。

调整后,全县下辖7区2镇77个乡。

是年,五夫区的澄溪乡划归建阳县。

1956年6月,建阳专区并入南平专区,属南平专区。

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简称公社)化,全县划为曙光公社(包括原城关、武夷、洋庄3个区)、乐园公社(原五夫区)、卫星公社(原兴田区)、红旗公社(原星村区)、幸福公社(包括原吴屯、岚谷两个区)等5个公社。

1960年,5个公社缩小,公社名称改用地名,至1961年底,全县辖城关、武夷、洋庄、星村、兴田、五夫、吴屯、岚谷8个公社。

1970年9月,南平地区行署迁址建阳,改称建阳地区;属建阳地区。

1972年,析出城关公社的厅下大队、武夷公社的荷墩大队和五夫公社的下阳、上梅、金竹、茶景、里江、岭山6个大队成立下阳公社。

1981年,撤销城关公社,成立崇城镇,原城关公社郊区成立溪东公社。

1984年6月,改公社为乡(崇城镇除外),改大队为村。

1985年8月,撤销星村乡,设立星村镇。

1989年1月,建阳地区行署迁址南平,更名为南平地区,属南平地区。

1989年8月,经民政部批准,撤销崇安县,设立武夷山市,管辖范围不变。

同年12月,兴田乡、五夫乡改镇,下阳乡改为上梅乡。

1994年5月,撤销武夷乡,设立武夷镇。

1995年1月,南平地区改为南平市,属南平市。

汉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析侯官北乡置建安县,建安八年(203年)设会稽南部都尉府。

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260年),以会稽郡南部为建安郡。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设立建州。

宋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划建安、浦城、建阳三县部分之地设置瓯宁县,治所境内2县并立。

宋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设建宁府。

元设建宁路。

明、清为建宁府治。

历为郡、州、府、路、道治所。

1913年建安、瓯宁2县合并置建瓯县,为北路道,次年改设建安道。

1928年废道直属福建省。

1934、1935年历属第十、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9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1950年属建瓯专区,旋改称建阳专区。

1956年属南平专区。

1971年属建阳地区。

1988年属南平地区。

国务院1992年10月20日批准撤销建瓯县,设立建瓯市(县级)。

国务院1994年9月5日批准撤销南平地区改为地级南平市,建瓯市属之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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