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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王家庄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王家庄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王家庄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王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王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石岭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石岭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石头岭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石岭头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石岭头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东施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76年东施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新兴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新兴沟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新兴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东施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76年东施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炮坊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炮坊沟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炮坊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东施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东施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东施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东施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曾为前进人民公社大路北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大路北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大陆北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大路北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大路北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曾为前进人民公社川口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川口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川口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川口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川口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松华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松华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松华大队。

1976年松华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温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温沟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温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曾为前进人民公社朝阳沟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朝阳沟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朝阳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朝阳沟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朝阳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垌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垌头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垌头村村民委员会。

1996年垌头村民委员分设,为大冶镇后柿杭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垌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垌头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垌头村村民委员会。

1996年垌头村民委员分设,为大冶镇前柿杭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垌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垌头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垌头村村民委员会。

1999年垌头村民委员分设,为大冶镇东庄头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刘碑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刘碑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刘碑大队。

1965年刘碑大队分设,为大冶人民公社东刘碑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东刘碑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东刘碑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73年,修建朝阳沟水库时,将库区内卢店公社张家门村油坊门第五生产队村民迁此建村,属大冶人民公社。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新村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新村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大冶保。

清属大冶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四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六区。

1958年,时称前进人民公社垌头大队,后定名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六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大冶人民公社垌头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大冶乡垌头村村民委员会。

1993年撤乡置镇,为大冶镇垌头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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