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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城关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47年鄂西北率先解放,设立东街乡,负责人称乡长;1949至1952年,全县通过土改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东方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东方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东方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东方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东方管理委员会。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东方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东方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东方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东方村民委员会,简称东方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87年9月,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撤区设乡镇(镇辖有村委会、居委会),小乡并大乡。

设立礓碴坎居委会。

2004年7月,对城区7个村和7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撤销与合并,成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东方村委会、礓碴坎居委会,选举产生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1947年鄂西北率先解放,解放后设立邓家湾村公所,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设东营联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东营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东营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东营管理委员会。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东营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东营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东营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东营村民委员会,简称东营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87年9月,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撤区设乡镇(镇辖有村委会、居委会),小乡并大乡。

东营村下设东营村委会、邓家湾居委会;2004年7月,对城区7个村和7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撤销与合并,成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东营村民委员会、邓家湾居委会,选举产生东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1947年鄂西北率先解放,解放后新中国成立,设立南街;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设立民联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民联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民联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民联管理委员会。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民联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民联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民联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民联村民委员会,简称民联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87年9月,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撤区设乡镇(镇辖有村委会、居委会),小乡并大乡。

民联村下设民联村委会、城隍庙居委会、吴家巷居委会、南门外居委会;2003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部分乡镇对村组开展了规范建设,部分合并的村又重新分开单设。

全县村(居)民委员会调整,撤销吴家巷居委会、南门外居委会,只保留城隍庙居委会;2004年7月,对城区7个村和7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撤销与合并,成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民联村民委员会、城隍庙居委会,选举产生民联社区居民委员会。

1947年鄂西北率先解放,设立南街;1952年全县通过土改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校场坡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富华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富华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富华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富华管理委员会。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富华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校场坡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校场坡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校场坡村民委员会,简称校场坡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87年9月,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撤区设乡镇(镇辖有村委会、居委会),小乡并大乡。

校场坡村下设校场坡村委会和金银山居委会;2004年7月,对城区7个村和7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撤销与合并,成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校场坡村委会、金银山居委会,成立校场坡社区居民委员会。

1947年鄂西北率先解放,设立北街乡,负责人称乡长;1949至1952年,全县通过土改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春桥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春桥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春桥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春桥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春桥管理委员会。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春桥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春桥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春桥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春桥村民委员会,简称春桥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87年9月,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撤区设乡镇(镇辖有村委会、居委会),小乡并大乡。

设立渡春桥居委会。

2004年7月,对城区7个村和7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撤销与合并,成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春桥村委会、渡春桥居委会选举产生春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1949至1952年,全县通过土改复查、民主建政后,调整为11个区,设立佘家湾乡,负责人称乡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迎安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迎安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迎安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迎安管理委员会。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迎安管理委员会更名为迎安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迎安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佘家湾村民委员会,简称佘家湾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87年9月,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撤区设乡镇(镇辖有村委会、居委会),小乡并大乡。

设立朝北河居委会。

2004年7月,对城区7个村和7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撤销与合并,成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佘家湾村民委员会、朝北河居委会成立佘家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1947年鄂西北率先解放,解放后新中国成立;设立天丰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天丰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天河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天河坪生产大队、天河坪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天丰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天河坪管理委员会;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天河坪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天河坪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天河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天河坪村民委员会,简称天河坪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1987年9月,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撤区设乡镇(镇辖有村委会、居委会),小乡并大乡。

设立悬鼓观居委会。

2004年7月,对城区7个村和7个居民委员会进行撤销与合并,成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撤销天河坪村、悬鼓观居委会,成立天河坪社区居民委员会。

1949年至1952年,全县通过土地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下北隅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青春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青春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青春生产大队、青春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青春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青春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青春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青春生产大队,更名为下北隅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下北隅生产大队,选举产生下北隅村民委员会,简称下北隅村委会,现辖11个村民小组,负责人称主任;2001年4月,郧西县人民政府接《省民政厅关于郧西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将土门镇的下北隅村委会管理的区域划归城关镇管辖。

1949年至1952年,全县通过土地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上北隅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双胜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双胜升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双胜生产大队、双胜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双胜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双胜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双胜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双胜生产大队,更名为上北隅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上北隅生产大队,选举产生上北隅村民委员会,简称上北隅村委会,现辖11个村民小组,负责人称主任;2001年4月,郧西县人民政府接《省民政厅关于郧西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将土门镇的上北隅村委会管理的区域划归城关镇管辖。

1949年-1952年,全县通过土地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红庙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洪福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洪福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洪福生产大队、洪福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洪福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洪福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洪福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洪福生产大队更名为红庙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红庙生产大队,选举产生红庙村民委员会,简称红庙村委会,现辖10个村民小组,负责人称主任;2001年4月,郧西县人民政府接《省民政厅关于郧西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将土门镇的红庙村委会管理的区域划归城关镇管辖。

隶属城关镇。

1949年-1952年,全县通过土地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王家坪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凤坪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凤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凤坪生产大队、凤坪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凤坪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凤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凤坪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凤坪生产大队更名为王家坪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王家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王家坪村民委员会,简称王家坪村委会,现辖10个村民小组,负责人称主任;2001年4月,郧西县人民政府接《省民政厅关于郧西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将土门镇的王家坪村委会管理的区域划归城关镇管辖。

1949年民主建政后,设立寺沟乡,负责人称乡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寺坪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寺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寺坪生产大队、寺坪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8年,更名为寺坪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寺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寺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塔坪村民委员会,并更名为“塔坪”简称塔坪村委会;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成立洪太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洪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洪台生产大队、洪太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8年,更名为洪台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洪台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洪太劳动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洪台村民委员会,并更名为“洪台”简称洪台村委会;2001年村镇调整,小村并大村,塔坪村并入洪台村,选举产生洪台村民委员会。

1949至1952年,全县通过土改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乾兴寺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民胜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立民胜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民胜生产大队、民胜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民胜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民胜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民胜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民胜生产大队更名为乾兴寺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乾兴寺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乾兴寺村民委员会,简称乾兴寺委会,负责人称主任。

1949年-1952年,全县通过土地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四堰坪乡,负责人称乡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富民高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富民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富民生产大队、富民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富民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富民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富民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富民生产大队更名为四堰坪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四堰坪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四堰坪村民委员会,简称四堰坪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

1949年-1952年,全县通过土地复查、民主建政后,设立车家沟村,负责人称村长;1955年11月,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更名为迎东初级农业合作社,负责人称社长,村民改称社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建制,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设迎东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迎东生产大队、迎东大队,负责人称大队长;1966年5月,我国“文化大革命”开始,更名为迎东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称主任;从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拨乱反正;1980年,复名迎东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简称迎东生产大队。

1981年11月,根据西政发(1981)97号《关于城关镇街道和农村四百六十五个生产大队更改名称的通知》,以当地地名命名,将迎东生产大队更名为车家沟生产大队。

1984年5月,实行农村体制改革,撤社并区建乡,政社分开,撤销车家沟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车家沟村民委员会,简称车家沟村委会,负责人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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