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建设、朝阳、永红、永发,战斗五个高级社,1958年由五个高级社合并为韶口公社,1961年分为韶口、梅岗两个公社,1966年合并为韶口公社。
1969年调整为韶口、田西、永红、梅岗、星火等五个大队,1972年分为11个大队,1984年3月恢复韶口乡建置,地名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