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江城为百越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平定百越,置南海郡,江城地域属之。 汉高祖十一年(196)赵佗建立南越国,江城属南越国。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安宁县与高凉县合并,称安宁县,县治在安宁(今阳江城。 )唐贞观二十二年(648)废高州都督府设恩州,治所在江城。 隋末萧铣时大业十三年(617),又分高凉置阳江县,县治在阳江城,这是阳江县和阳江城得名之始。 宋庆历八年(1048)恩州改南恩州,州治在阳江城。 元至元十七年(1280)改南恩州为南恩路总管府,至元十九年,降为散州,江城均为属地。 明洪武元年(1368)废南恩州,分设阳江县、阳春县,同属肇庆府,江城属阳江县。 清同治六年(1867)阳江县升格为阳江直隶州,同治九年阳江隶州改为阳江直隶厅,江城属之。 民国元年(1912)阳江直隶州改为阳江县,江城属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阳江县隶属粤中专区。 1952年改属粤西行政公署,1956年隶属湛江专区,1983年隶属江门市,江城地域均属阳江县。 1988年1月7日,阳江建市分县,设立江城区。 同年1月28日,江城区管辖城东、南恩、太傅、漠阳、岗列、城西6个街道办事处和北山林场,撤销原阳江县的岗列、城西2个乡和江城镇建制。 同年7月17日,江城区增设城南、渔洲、观光3个办事处。 1989年3月30日划出江城区岗列街道报平、报头两个村委会给阳东区东城镇。 1990年10月15日,阳东区的闸坡镇、海陵镇、平冈镇、埠场乡4个乡镇和平岗农场划归江城区管辖。 2003年5月28日,阳东县的双捷、白沙镇划归江城区管辖(同时白沙撤镇设街道)。 2006年8月31日,撤销观光、太傅、漠阳三个街道,设立城北、中洲两个街道。 |
春秋战国时,为百越地。 秦属南海郡。 两汉时,为高凉县地。 隋唐宋元明时,为阳江县地。 清属阳江直隶州。 1912年,为阳江县地。 1949年10月,阳江解放,属粤中专区所辖。 1953年,改属粤西行政公署,后改为湛江专员公署。 1983年9月,属江门市辖。 1988年1月,成立阳江市时,将原阳江县拆分为阳西县、阳东区、江城区,阳东为市辖县级区。 1991年6月22日,撤销阳东区,设立阳东县。 2014年10月20日,撤销阳东县,设立阳东区。 |
春秋战国时期为百越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秦平定百越,属南海郡地。 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属南越国。 汉元鼎六年(前111),属合浦郡高凉县地。 东汉建安二十五年(218),分属高凉郡、高兴郡。 南朝宋文帝元嘉九年(432),设置宋康郡,织篢为丹城县。 梁武帝大通中,于东北境置杜陵郡,西北及西境置永宁郡。 隋大业二年(606),宋康、永宁并入杜陵。 杜陵郡相当于今阳西县全境。 宋太祖开宝五年(972),杜陵并入阳江。 明清时期为阳江县虔儒都六图,寿文都一图,白石都三图。 1950-1958年,政区变化频繁,最后合并为大跃进人民公社。 1959-1961年,拆出14个人民公社。 1963-1965年,又合并为9个人民公社。 1987年2月,设8个镇和1个乡。 1988年,设立阳西县,属阳江市。 |
战国时期属百越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设南海郡,阳春地属。 汉元鼎六年(前111),阳春为合浦郡高凉县地。 三国吴赤乌元年(238),设莫阳县,隶属于高兴郡,为阳春地建县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撤销高兴郡,莫阳县隶属高凉郡。 南朝梁普通四年(523),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 隋开皇十年(590),撤销阳春郡,阳春县隶属于高州。 唐武德四年(621)置春州,阳春属之。 宋开宝五年(972),撤销春州,阳春、罗水、流南三县改属恩州。 次年,复置春州,将罗水、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 大中祥符九年(1016),撤销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隶属新州。 天禧四年(1020),再复春州,新春县复称阳春县。 熙宁六年(1073)废春州,阳春县改属南恩州。 明洪武二年(1369),阳春县改属肇庆府。 1912年,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 1936年10月,改属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 1950年7月,原在明朝从阳春县西部山区划拨给东安县的地域,重新由云浮县划归阳春县管辖。 从此,阳春境域固定为现在的规模。 1959年3月,阳春县与阳江县合并,称两阳县。 1961年10月,复设阳春县。 1988年1月,阳春县改属阳江市。 1983年9月1日,阳春县改属江门市。 1988年1月,阳春县改属阳江市。 1994年5月5日,撤销阳春县,设立阳春市(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