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为广南西路宣抚司治所。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设府署,十九年(1386年)开始建城池,府城建在平关坡上,设西南二门。 明朝、清朝时期,莲城镇境域为广南府、宝宁县。 民国时期,废府改广南县后的治所,维新乡合建为城区人民政府。 1940年,称启明镇。 1949年,改称莲花区。 1951年,城区人民政府改为第一区公所。 1956年,称莲峰区。 1958年11月,撤销区乡建制,建立莲峰公社(城关镇并入,旧莫分出)。 1961年,称莲峰区,同年将城区5条街分出建立县辖城关镇。 1971年,分出建立那伦公社。 1984年,改区。 1988年1月,莲峰区与莲城镇合并为莲城镇。 2006年4月,那伦乡并入莲城镇。 |
清道光五年(1825年),今八宝镇分置八播营、八甲营、砂斗营、普梅营。 清光绪三年(1877年),宝宁县辖普梅营的田逢哨改为对讯,刘归麻栗坡副督办署辖。 民国二年(1913年),上述4营合并改称东区(治在八播)。 民国四年(1915年),东区所辖木央、郎恒等地划归麻栗坡。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称二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改为八宝乡。 1949年,改置八宝区、里达区。 1951年,八宝、里达合并为第三区。 1957年,改称八宝区,里达、睦伦等9乡划归富宁县。 1958年,撤区改建光明公社,夷郎、木浪两乡划归大同(黑支果)公社,杨柳井的平邑、老寨2乡并入光明公社。 1961年5月,公社改区公所(砂斗乡1964年重新划回)。 1971年,改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1年,公社革委会改管理委员会。 1984年,公社改区公所。 1988年,改镇。 |
汉朝时期,南屏镇境域属句町国地。 清道光五年(1825年),今南屏镇分置阿幕营(治在今小阿幕村)、者王营(治在安王村)。 民国二年(1913年),称大南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称三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区改乡,分设马街乡(今马街)、南屏乡(今黑支果)。 1958年11月,改建为灯塔公社,黑支果分出成立大同公社。 1984年,改称为区公所。 1988年1月,改镇。 |
清道光五年(1825年),今珠街镇隶坝皓营(治在今那洒岜皓村)。 民国二年(1913年),隶小南区(治在今那洒街)。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隶五区(治在今那洒街)。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区改乡,珠街从五区分出建立绥靖乡(治在珠街)。 1949年11月,称绥靖区。 1951年,与怀德区(那洒)合并为第五区公所(治在那洒)。 1957年,隶那洒区公所。 1958年11月,改建群英公社,珠街随属。 1961年,从那洒区分出建珠街区公所。 1981年,改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公社改区公所。 1988年,区公所改镇。 |
那洒镇境域,属句町古国故地。 清道光五年(1825年),属今那洒镇置坝皓营(今岜皓村)。 民国二年(1913年),改置小南区(治在那酒街);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称五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改为怀德乡。 1949年11月,改怀德区。 1951年,称第五区公所。 1957年,称那酒区公所。 1958年11月,区改为群英公社。 1961年,公社改区公所。 1981年,改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公社改区公所。 1988年,区公所改镇。 |
珠琳镇境域,属句町古国故地。 清道光五年(1825年),今珠琳镇置莫雨龙营(治在今中寨村)。 民国二年(1913年),置小西区(治在珠琳街)。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改称六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区改珠琳乡。 1949年11月,称珠琳区。 1951年1月,改称六区公所。 1957年12月,称珠琳区公所。 1958年11月,撤区建立友谊公社。 1961年5月,复为珠琳区公所。 1981年11月,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1月,再为珠琳区公所。 1988年,改称珠琳镇。 |
清道光五年(1825年),阿科乡分置阿科营(治在阿科村)、革榜营(治在革榜村)。 民国二年(1913年),称北区(治在中洛村)。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与大西区合并于底圩置第七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废区扩乡,从第七区分出置中原乡(治在中洛村)。 1949年4月,改为中原区。 1951年1月,改称第八区(治在阿科)。 1957年,改称阿科区。 1958年11月,成立金星公社。 1961年5月,改为阿科区公所。 1981年11月,改阿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1月,复为阿科区公所。 1988年,改阿科乡。 2006年6月,阿科、八达2乡合并为坝美镇。 |
清道光五年(1825年),董堡乡境域隶西洋营(相当于区乡),治所在西洋村。 民国二年(1913年),隶中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中区改称第一区,董堡随属。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第一区分设3乡,董堡属莲花乡。 1949年11月,隶西洋区。 1950年1月,西洋区改名第二区,董堡随属。 1955年12月至1958年11月,第二区改名杨柳井区,董堡随属。 1958年11月,撤区建社,董堡从杨柳井区分出建立前进公社。 1961年,董堡公社划归莲峰区。 1971年,从莲峰区分出置董堡公社。 1984年,公社改名区公所。 1988年,区公所改乡。 |
秦汉时期,旧莫乡境域属句町故地。 宋朝时期,属广南特磨道。 元朝时期,先后属广南西路宣抚司和宣慰司。 明朝时期,属广南府辖。 清道光五年(1825年),境内分设板栏营(治在今板榔村)和克林营(治在今克林村)。 民国二年(1913年),隶中区。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中区改称第一区,旧莫随属。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第一区分设3乡,在旧莫置维新乡。 1949年初,建立维新区。 1951年,改称第九区。 1956年,改名旧莫区。 1957年12月,并入莲峰区。 1958年10月,从莲峰区分出建立大公公社,后改称板茂公社(治在板茂)。 1961年,并入莲峰区。 1962年,从莲峰区分出,建立旧莫区,驻地旧莫,区革委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区公所。 1988年1月,旧莫区改乡。 |
1949年,杨柳井乡境域称西洋区。 1951年,改名第二区。 1956年,改名杨柳井区。 1958年,建香花公社。 1961年,称杨柳井区。 1971年,改公社。 1984年,改区。 1988年,改乡。 |
1949年11月,板蚌乡境域隶西洋区。 1955年,改称杨柳井区,板蚌随属。 1958年11月,撤区建社,板蚌从杨柳井区分出置星星公社。 1961年,社改区,板蚌重归杨柳井区。 1971年,从杨柳井区分出置板蚌公社1984年,公社改区。 1988年,区改乡。 |
清道光五年(1825年),曙光乡境域置董角营(治在今董角村)。 民国二年(1913年),隶大南区(治在今马街)。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隶第三区(治在马街)。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隶马街乡。 1949年11月,隶马街区。 1951年1月,隶第四区公所(治在马街)。 1958年11月,从马街分出置曙光公社。 1961年,公社改区。 1981年,改公社。 1984年1月,复为区公所。 1988年,改乡。 |
清道光五年(1825年),黑支果乡境域置阿章营。 民国二年(1913年),隶大南区。 民国二十年(1932年),改称第三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废区扩乡,从第三区分出设南屏乡。 1949年11月,称南屏区。 1951年,与马街区合并称第四区。 1957年12月,隶马街区。 1958年11月,黑支果分出成立大同公社,八宝区的夷郎、木浪2乡划归大同公社。 1961年5月,大同公社改为黑支果区。 1967年,区改管制委员会。 1984年1月,公社改区。 1988年,区改乡。 |
清道光五年(1825年),篆角乡境域属坝皓营(今那洒镇岜皓)。 民国时期,分别隶五区(那洒)、绥靖(今珠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隶绥靖、那洒。 1958年11月,从那洒分出建立冲天公社。 1984年1月,公社改区公所。 1988年,区改乡。 |
清道光五年(1825年),今五珠乡置九克营。 民国时期,先后隶小南区(今那洒)、五区,怀德乡。 1949年11月,隶怀德区。 1958年,从那洒区分出建立红专公社。 1961年,改为区,五珠并入那洒区公所。 1971年,区改社,从那洒分出建立五珠公社1984年1月,改区公所。 1988年,区改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