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此地被命名安庄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成立官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箱庄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箱庄大队改名为箱庄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七方历史较为久远,清朝初期已形成集镇,境内有罗冢、擂鼓台等东汉时期的遗址,1947年,成立七方区。 1958年成立七方人民公社。 当时此地被命名为老街大队,1961年七方人民公社改称为七方区,到了1975年撤区并社,复称七方人民公社。 再到1984年体制改革。 设立七方区和七方镇,而后,区镇合并,统称七方镇。 此地被改为老街村,沿用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秦庄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秦庄大队改名为秦庄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赵岗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赵岗大队改名为赵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
1949年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此地被命名安庄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成立洪寨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47年,成立七方区。 1958年成立七方人民公社,当时此地被命名为崔岗大队。 1961年七方人民公社改称为七方区,1975年撤区并社,复称七方人民公社。 1984年枣阳撤县换市,枣阳县变为枣阳市,设立七方区和七方镇,之后区镇合并,统称七方镇,此地被改为崔岗村沿用至今。 |
七方历史较为久远,清朝初期已形成集镇,境内有罗冢、擂鼓台等东汉时期的遗址,1947年,成立七方区。 1958年成立七方人民公社。 当时此地被命名为胡庄大队,1961年七方人民公社改称为七方区,到了1975年撤区并社,复称七方人民公社。 再到1984年枣阳撤县换市,枣阳县变为枣阳市。 设立七方区和七方镇,而后,区镇合并,统称七方镇。 此地被改为胡庄村,沿用至今。 |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彭家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彭家大队改名为彭家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