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团点名说地名 > 七方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4]

七方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4]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园林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园林大队改名为园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孙坡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孙坡大队改名为孙坡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58年属七方红光大队。

1961年分出建杜坡大队。

1985年后改为杜坡村。

由于北杜坡(简称北庄)在1958年被拆迁,现杜坡村由大杜坡,简称大庄)南杜坡(简称南庄)和田湾组成。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闫岗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闫岗大队改名为闫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清朝初期(1636)已形成集镇,1947年,成立七方区。

1958年成立七方人民公社。

当时此地被命名为陈店大队,1961年七方人民公社改称为七方区,到了1975年撤区并社,复称七方人民公社。

1984年枣阳撤县换市,枣阳县变为枣阳市,设立七方区和七方镇,之后区镇合并,统称七方镇,体制改革,此地被改为陈店村,沿用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王坡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王坡大队改名为王坡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七方历史较为久远,清朝初期已形成集镇,境内有罗冢、擂鼓台等东汉时期的遗址,1947年,成立七方区。

1958年成立七方人民公社。

当时此地被命名为敖坡大队,1961年七方人民公社改称为七方区,到了1975年撤区并社,复称七方人民公社。

再到1984年枣阳撤县换市,枣阳县变为枣阳市。

设立七方区和七方镇,而后,区镇合并,统称七方镇。

此地被改为敖坡村,沿用至今。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此地被命名李湖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成立李湖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杨冲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杨冲大队改名为杨冲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49年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此地被命名方寨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的同时,更名为方寨村,1985年归罗岗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常庄大队成立。

1961年改称七方区,安庄大队。

1975年撤区并社,复称七方人民公社。

1984年设立七方区和七方镇、而后,区镇合并,统称七方镇,常庄大队改为常庄村村民委员会。

1949年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此地被命名安庄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公社。

管辖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成立安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安庄大队成立。

1961年改称七方区,安庄大队。

1975年撤区并社,复称七方人民公社。

1984年设立七方区和七方镇,区镇合并统称七方镇,体制改革,安庄大队改为安庄村村委会。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郑庄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郑庄大队改名为郑庄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七方历史较为久远,清朝初期已形成集镇,境内有罗冢、擂鼓台等东汉时期的遗址,1947年,成立七方区。

1949年八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1958年成立七方人民公社为曹营大队,1984年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的同时,更名为曹营村,1988年枣阳撤县改市,枣阳县命名为枣阳市。

更多资料
注:数据来自网络,仅供参考。欢迎纠错
返回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