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团点名说地名 > 七方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七方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于王岗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于王岗大队改名为于王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西坡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西坡大队改名为西坡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2930甲。

1948年,保甲制度废除1949年八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所辖区域未变,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七方人民公社,行政称谓是七方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为付庄大队1975年5月,撤区并社,原杨垱区的徐寨、罗岗、刘寨3个人民公社和七方区的潘岗人民公社合并,合并为罗岗公社,付庄村隶属于罗岗公社。

1984年3月,进行体制改革,政社分开,罗岗公社改称罗岗区,付庄村隶属于罗岗区。

1987年9月撤区并乡,罗岗区改罗岗镇,付庄村隶属于罗岗镇。

2001年4月,乡镇合并,罗岗镇撤销,合并入七方镇,付庄村隶属于七方镇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阮店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阮店大队改名为阮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宋王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宋王大队改名为宋王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75年5月,撤区并社,原杨垱区的徐寨、罗岗、刘寨3个人民公社和七方区的潘岗人民公社合并,合并为罗岗公社,黄河村隶属于罗岗公社。

1984年3月,进行体制改革,政社分开,罗岗公社改称罗岗区,黄河村隶属于罗岗区。

1987年9月撤区并乡,罗岗区改罗岗镇,黄河村隶属于罗岗镇。

2001年4月,乡镇合并,罗岗镇撤销,合并入七方镇,黄河村隶属于七方镇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潘岗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潘岗大队改名为潘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杨庙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杨庙大队改名为杨庙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49年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此地被命名祠堂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成立祠堂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徐桥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徐桥大队改名为徐桥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2930甲。

1948年,保甲制度废除1949年八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1953年七方政府改称公社,乡政府改称人民政府,罗桥归潘岗管辖1975年七月撤区并庄,罗桥归罗岗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罗桥大队改名为罗桥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1975年5月,撤区并社,原杨垱区的徐寨、罗岗、刘寨3个人民公社和七方区的潘岗人民公社合并,合并为罗岗公社,杜寨村隶属于罗岗公社。

1984年3月,进行体制改革,政社分开,罗岗公社改称罗岗区,杜寨村隶属于罗岗区。

1987年9月撤区并乡,罗岗区改罗岗镇,杜寨村隶属于罗岗镇。

2001年4月,乡镇合并,罗岗镇撤销,合并入七方镇,杜寨村隶属于七方镇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王岗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王岗大队改名为王岗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1949年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此地被命名花园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原七方区所辖的潘岗公社及其下辖的6个生产大队归罗岗公社管理,此地归七方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成立花园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35年5月至1937年枣阳县划为4个区,此地归杨垱区所辖。

1941年,枣阳实行新县制,撤,并区属,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1949年8月,经县委批准,成立中共七方区委,此地归七方区委所辖。

1951年10月,七方区改称枣阳县第七区,此地归第七区管辖。

1953年第七区政府改为第七区公所,此地归第七公所管辖。

1956年5月,第七区公所改为七方区公所,此地归七方区公所管辖。

1958年8月,七方区撤销,改称七方乡,此地归七方乡所辖。

同年11月,撤销七方乡,成立人民公社,亦称幸福人民公社,不久幸福二字取消,称七方人民公社,此地命名为套楼大队,归七方人民公社管辖。

1984年体制改革,套楼大队改名为套楼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七方镇管辖至今。

更多资料
注:数据来自网络,仅供参考。欢迎纠错
返回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