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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3]

商,属艾侯国。

秦、汉,属艾县。

自唐贞元十六年(800)至清末(1911),属分宁县、宁州、义宁州崇乡五十五都。

1912年后,属义宁县。

1914-1949年,属修水县山谷区,分设漫江乡、新民乡。

1949年,属山口区雅洋乡和高崇区复原乡。

1956年,属山口区。

1958年,成立雅洋公社,1959年,更名为复原公社,1961年,分为雅洋、复原2公社,1968年,合并为复原公社,1984年5月,撤社改乡。

1985年,分为雅洋乡、复原乡,1995年12月,撤区并乡,雅洋乡并入复原乡,沿用至今。

商,属艾侯国。

秦、汉,属艾县。

自唐贞元十六年(800)至清末(1911),属分宁县、宁州、义宁州高乡三十六都。

1912年后,属义宁县。

1914-1949年,属修水县山谷区高城乡、白土乡。

1949年后,先后属修水县高崇区、第六区、第一区、义宁区的南圳乡、大坪乡、黄沙乡、高源乡,1958年,建立南郊公社,1959年,并入宁州公社,1961年,分出建立大坪公社,1968年,再并入宁州公社,1972年,恢复大坪公社。

1984年5月,撤社改竹坪乡,沿用至今。

商,属艾侯国,秦、汉,属艾县。

自唐贞元十六年(800年)至清末(1911),属分宁县、宁州、义宁州武乡三十二都、三十三都和高乡三十四都、三十五都。

1912年,属义宁县。

1914~1949年,属修水县山谷区的征村乡、福江乡。

1949年,分属山口区、义宁区,设潭坑、南岸、征村、来梅、吴坪、白沙、福江7乡。

1956年,合并为征村、福江2乡。

1958年,组建征村公社和赤江公社。

1960年,征村、赤江合并为征村公社。

1961年,2社分立。

1968年,合并。

1972年,再次分立。

1984年5月,撤社改乡。

1995年12月,赤江并入征村乡,沿用至今。

商,属艾侯国。

秦、汉属艾县。

自唐贞元十六年(800)至清末(1911),属分宁县、宁州、义宁州泰乡八都。

1912年后,属义宁县。

1914-1949年,属修水县山谷区,设安峰乡。

1949年,属三都区,分设大路、庙岭、山口3乡。

1958年7月,属三都办事处,设红光升公社。

1959年3月,成立庙岭公社,1968年11月,并入太阳升公社,1972年10月,从太阳升公社分出,复设庙岭公社。

1984年5月,撤社建庙岭乡,并沿用至今。

商,属艾侯国。

秦、汉,属艾县。

自唐贞元十六年(800)至清末(1911),属分宁县、宁州、义宁州安乡九都、七都、十都。

1912年后,属义宁县。

1914-1949年,隶属修水县山谷区。

1949年,隶属黄沙区,分设珠砂、港口、丁桥、潭溪、民乐、排上、岩咀、港源,龙峰、黄坳10乡。

1956年,合并为潭溪、塘排、黄坳3个乡。

1958年,成立黄坳公社和潭溪公社,1960年,潭溪并入黄坳公社。

1970年,黄坳公社划归武宁县,1972年,重归修水县。

1982年,黄坳公社的龙峰、港源、黄坳、塘下、厚林、胜利、角山7个大队划为黄坳林场,黄坳公社辖岩咀等13个大队,1984年5月,撤社改黄坳乡。

1987年,设置九都乡,辖黄坳林场区域,黄坳乡改名塘排乡。

1995年12月,九都、塘排合并为黄坳乡,沿用至今。

商,属艾侯国。

秦、汉属艾县。

自唐贞元十六年(800)至清末(1911),属分宁县、宁州、义宁州崇乡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都。

1912年后,属义宁县。

1914-1949年,属黄龙区的大椿乡、蒲口乡。

1949年,属马坳区,分设古源、杨津、官坑、大港、庄前、桥亭6乡。

1956年,古源、杨津、官坑合并为杨津乡,大港、庄前、桥亭合并为大椿乡。

1958年,成立杨津公社和大椿公社,属溪口区。

1959年,杨津、大椿合并为大椿公社。

1961年,重分为2社。

1968年,又合并。

1972年再分2社。

1984年5月,改为大椿乡、杨津乡。

1995年,杨津乡并入大椿乡,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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