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元初年(1264~1270年),置杨溪公鹅长官司。 民国三年(1914年),印江之公鹅屯人属石阡。 民国六年(1917年),为第二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置石固乡。 1950年,属第二区。 1953年,属花桥区,置石固乡。 1956年,区与乡合并为石固乡。 1959年,改石固管理区。 1962年,改石固公社。 1984年,复为石固乡。 1992年,改石固仡佬族侗族乡。 |
民国三年(1914年),为第十区四团。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为平地场联保。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为和平乡。 1950年,属第二区。 1953年,属花桥区。 1959年,为和平管理区。 1962年,改和平公社。 1983年,更名平地场公社。 1984年,改坪地场乡。 1992年,更名坪地场仡佬族侗族乡。 |
民国三年(1914年),为第五区六、七团。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置甘溪联保,属第五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属第三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置甘溪乡。 1950年,属第三区。 1953年,属中坝区。 1958年,改为甘溪管理区。 1962年,改为甘溪公社。 1985年,改为甘溪乡。 1992年,更名为甘溪仡佬族侗族乡。 |
民国三年(1914年),属第四区。 民国五年(1916年),属大地方区。 民国六年(1917年),属四区。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置铁厂联保。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属第三区。 1950年,为第二区。 1953年,分置坪山、老察、尧上3个乡。 1956年,合并为坪山、尧上2个乡,属中坝区。 1959年,2乡均改管理区。 1960年,坪山管理区改公社。 1985年,复改坪山乡。 1992年,更名坪山仡佬族侗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