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由乡人民政府申请,长宁县人民政府审批成立新星社区,同时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新星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成立前为红星村管辖,2003年成立社区居委会,并沿用至今。 |
2003年在三元乡政府驻地设立三元社区,同时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三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后沿用至今。 2019年8月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鼓镇管辖。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民星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民星生产大队,设立民星村村民委员会,2003更名为民星社区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长宁县村建制调整改革,撤销水库村村民委员会、红星村村民委员会、星火村村民委员会、民星村村民委员会,新设立铜星村村民委员会,以原水库村村民委员会、红星村村民委员会、星火村村民委员会、民星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区域为新设立铜星村村民委员会区域。 |
1950年建政时将保改村,成立柏果村,归铜鼓乡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柏果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柏果生产大队,设立柏果村村民委员会。 |
1958年设立黄桷生产大队。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黄桷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黄桷生产大队,设立黄桷村民委员会。 |
解放后星金村隶属铜鼓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的体制;同年建立星金生产大队。 1983年十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名委员会。 1984年9月撤销星金生产大队,设立星金村村民委员会。 1992年撤区并乡,成立铜鼓镇星金村村民委员会。 |
解放前属第二区辖,1950年成立三元乡熊家村;1958年乡改公社,成立三元公社熊家生产大队,1984年三元公社改制成为三元乡,更名为三元乡熊家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将原三元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鼓镇管辖,撤销大明村,以原熊家村、原大明村所属区域合并设立熊家村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设在原大明村。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五星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五星生产大队,设立五星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长宁县村建制调整改革,撤销和睦村村民委员会、五星村村民委员会,马桥村村民委员会新设立清溪村村民委员会。 |
解放前属第二区辖,1950年成立三元乡坝头村;1958年乡改公社,成立三元公社坝头生产大队,1984年三元公社改制成为三元乡,更名为三元乡坝头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将原三元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鼓镇管辖,撤销大沟村村民委员会、双龙村村民委员会、坝头村村民委员会、佛岩村村民委员会,以原大沟村村民委员会、双龙村村民委员会、坝头村村民委员会、佛岩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区域合并设立天泉村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设在原坝头村。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胡村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胡村生产大队,设立胡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村建制调整改革,撤销大池村村民委员会、天堂村村民委员会,胡村村民委员会,新设立天池村村民委员会。 |
1950年建政时设立其林村,隶属三元乡;1958年成立其林大队,隶属三元公社;1984年其林大队改名为麒麟村,并选举产生其林村村民委员会,1992年调整为县属科级单列乡;归三元乡管辖。 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将原三元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铜鼓镇管辖。 撤销麒麟村村民委员会、新星村村民委员会,以麒麟村村民委员会、新星村村民委员会所属行政区域合并成立麒麟村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设在原新星村。 |
1958年8月,设立长伍生产大队。 1984年撤销长伍生产大队,设立长伍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长宁县村建制调整改革,撤销龙群村村民委员会、长伍村村民委员会,新设立龙舞村村民委员会,以原龙群村村民委员会、长伍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区域为新设立龙舞村村民委员会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