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为星火四大队,属鹿头区吉河公社。 1963年,原星火四大队改名为董河大队。 1984年机构改革,大队改村,董河大队改为董河村,1988年枣阳撤县改市,枣阳县命名为枣阳市,并成立董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47年冬解放后即建为鹿头区,辖新市等21个乡。 1951年民主建镇时,新市、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划出,建为枣阳县第十五区,鹿头区改建为枣阳县第十四区。 1956年小乡并大乡,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鹿头区改建为鹿头人民公社命名炬火寺大队。 1962年炬火寺大队改名陈庄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陈庄大队改名陈庄村村民委员会。 |
1947年冬解放后即建为鹿头区,辖新市等21个乡。 1951年民主建镇时,新市、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划出,建为枣阳县第十五区,鹿头区改建为枣阳县第十四区。 1956年小乡并大乡,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金火大队,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金火大队改为张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此地命名为白庙大队,1984年区划改革,大队改村,由白庙大队改为白庙村,1988年枣阳撤县改市,枣阳县命名为枣阳市,并成立白庙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邓店村为金星一大队,隶属于鹿头区吉河公社管辖。 1988年枣阳撤县改市时金星一大队改为邓店村,隶属鹿头镇吉河管理区,1998年机构改革成立吉河乡人民政府,归吉河乡管辖。 2007年乡镇合并,划归鹿头镇为鹿头镇邓店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为金星四大队。 1979年,以驻地朱堰命名,将金星四大队该为朱堰大队。 1984年,枣阳行政区划改革,朱堰大队改为朱堰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47年冬解放后即建为鹿头区,辖新市等21个乡。 1951年民主建镇时,新市、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划出,建为枣阳县第十五区,鹿头区改建为枣阳县第十四区。 1956年小乡并大乡,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金星大队、属鹿头区吉河公社,1979年取消人民公社改为张河村,1984年成立张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47年冬解放后即建为鹿头区,辖新市等21个乡。 1951年民主建镇时,新市、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划出,建为枣阳县第十五区,鹿头区改建为枣阳县第十四区。 1956年小乡并大乡,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红星一大队,归属鹿头区吉河公社1984年改名为吉岗村,归属吉河乡2002年原骆庄村与吉岗村合并,定名为吉岗村。 |
1947年冬解放后即建为鹿头区,辖新市等21个乡。 1951年民主建镇时,新市、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划出,建为枣阳县第十五区,鹿头区改建为枣阳县第十四区。 1956年小乡并大乡,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为红星二大队,下设7个生产小队,归属鹿头区吉河公社1988年枣阳撤县改市,枣阳县命名为枣阳市,改名方湾村村民委员会。 |
1947年冬解放后即建为鹿头区,辖新市等21个乡。 1951年民主建镇时,新市、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划出,建为枣阳县第十五区,鹿头区改建为枣阳县第十四区。 1956年小乡并大乡,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群星一大队,1980年以驻地梁庄命名为梁庄大队,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梁庄大队改名为梁庄村,成立梁庄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鹿头镇所辖至今。 |
1947年冬解放后即建为鹿头区,辖新市等21个乡。 1951年民主建镇时,新市、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划出,建为枣阳县第十五区,鹿头区改建为枣阳县第十四区。 1956年小乡并大乡,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为群星二大队,1979年以郭巷改名为郭巷大队,1984年体制改革,大队改村,郭巷大队改名郭巷村,成立郭巷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鹿头镇所辖至今。 |
1947年冬解放后即建为鹿头区,辖新市等21个乡。 1951年民主建镇时,新市、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划出,建为枣阳县第十五区,鹿头区改建为枣阳县第十四区。 1956年小乡并大乡,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命名星星一大队,后改为桃园大队,1984年体制改革,桃园大队改名为蒋庄村至今。 |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时,丁庄村为星星二大队,1979年命名为王岗大队,1980年因重名又以丁庄命名为丁庄大队,1984年体制改革,丁庄大队改为丁庄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鹿头镇所辖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