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属第一区金竹乡。 1953年属第八区(大坪)石朝乡。 1958年属环城人民公社石朝管理区。 1961年属大坪区石朝公社。 1984年属大坪区石朝乡,设麻池村村民委员会。 1992年属石朝乡石朝管理区,设立杉板村村民委员会。 2003年属石朝乡,由登岩、杨家坳、浪水、麻池4个自然村合并建浪水村,设立新的浪水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1年属第一区金竹乡。 1953年属第八区(大坪)大漆乡。 1958年属环城人民公社石朝乡管理区。 1961年属大坪区大漆公社。 1984年属大坪区大漆乡,设三丹村村民委员会。 1992年属石朝乡大漆管理区,保留三丹村村民委员会。 2003年属石朝乡,由红旗、五星、飘扬、三丹、水安、申家湾6个自然村合并建大漆村,设立新的大漆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1年属第一区金竹乡。 1953年属第八区(大坪)石朝乡。 1958年属环城人民公社京竹管理区。 1961年属大坪区京竹公社。 1984年属大坪区京竹乡,设高山村村民委员会。 1992年属石朝乡京竹管理区,保留高山村村民委员会。 2003年属石朝乡,由高山、田湾、联田3个自然村合并建京竹村,设立京竹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1年属第一区金竹乡。 1953年属第八区(大坪)京竹乡。 1958年属环城人民公社京竹管理区。 1961年属大坪区京竹公社。 1984年属大坪区京竹乡,设高峰村村民委员会。 1992年属石朝乡京竹管理区,保留高峰村村民委员会。 2003年属石朝乡,由高峰、大田、大坝、小坝、三层岩5个自然村合并建高峰村,设立新的高峰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
1951年属第一区金竹乡。 1953年属第八区(大坪)石朝乡。 1958年属环城人民公社石朝管理区。 1961年属大坪区石朝公社。 1984年属大坪区石朝乡,设杉板村村民委员会。 1992年属石朝乡石朝管理区,保留杉板村村民委员会。 2003年属石朝乡,由杉板、何家、中寨3个自然村合并建杉板村,设立新的杉板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