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广州市西北区。 1950年,建流花街道,先后隶属西山区、北区。 1960年,并入西山公社,后称西山街道,隶属越秀区。 1974年,由原解放北街九居委会、三元里街桂花岗居委会合并成流花街道。 |
明清时期,属南海县。 民国时期,属惠福区。 1950年,成立海塔街道。 1953年,由惠瑞街道与海塔街道各一部分合并成立光塔街道,隶属北区。 1960年,与解放中街道、纸行街道合并成立光塔人民公社,隶属越秀区。 1961年,恢复光塔街道。 1999年,与解放中街道合并,保留光塔街道名。 |
明清时期,隶属南海县。 民国十年(1921年),属广州市太平区。 1950年,成立太平街道,先后隶属太平区、中区。 1960年后,隶属越秀区。 1960年,成立太平人民公社。 1961年,复名太平街道。 1968年,太平街道改称人民街道。 |
明清时,属番禺县鹿步司。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广州市东山区。 1950年1月,成立东山区第二街;同年6月,改称保安街道。 1960年,成立东湖公社。 1961年,改为东湖街道。 2005年,隶属越秀区。 2010年12月,东湖街道更名为东山街道。 |
明清时,属番禺县鹿步司。 民国十年(1921年),属广州市东山区。 1950年1月,成立东山区第一街。 1960年4月,与黄花岗街合并成立农林公社。 1964年,农林公社析置农林街道。 2005年起,属越秀区。 |
清代,属番禺县鹿步司。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巡警总局改组,改属新城区。 清宣统二年(1910年),又变成属于警察四区的。 民国元年(1912年),初属番禺县第四区。 民国十年(1921年),隶属广州市东山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属农林街、东湖街和黄花岗街,先后隶属东山区、东区。 1960年,始属东山区。 1986年1月,成立梅花村街道。 2005年后,隶属越秀区。 |
明清两代,属番禺县鹿步司。 民国十年(1921年),划入广州市管辖。 1950年,成立黄花岗乡,隶属广州市郊区。 1952年,划入广州市东区管辖,改称黄花岗街道。 1960年,黄花岗街道与农林街道合并成立农林公社。 1961年,农林公社析置黄花岗街道。 2005年后,隶属越秀区。 |
明清时,属番禺县。 民国元年(1912年)后,属广州市贤思区。 1950年,成立大塘街道,隶属中区(今越秀区)。 1961年,划入东山区。 1998年,合并芳草街道及大东街道部分地域,成立新的大塘街道。 2005年后,隶属越秀区。 |
明清时,隶属番禺县。 民国十年(1921年),属广州市贤思区、东堤区。 1950年,成立文德南街,属中区管辖。 1960年,文德南街与德政南街合并称为珠光公社,隶属东山区。 1961年,珠光街与德政南街分置,改为珠光街道。 1998年,与永汉南街、德政南街合并,保留珠光街道名称。 2005年后,隶属越秀区。 |
明清时,属番禺县。 民国十年(1921年)起,隶属广州市。 1950年,成立大东街,先后属大东区、东区。 1960年,属东山区。 1998年7月,大东街道成立,范围包括原东华东、东华西街以及原大东街管辖的中山三路以南地域。 2005年后,隶属越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