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阳曲县志》均载名南路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南路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南路村民委员会。 1983年后属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岔上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岔上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石家庄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石家庄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
1949-1952年归属阳曲县第二区泥屯村,1953年为第二区泥屯乡,1954-1957年归属为泥屯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更名为龙泉大队,1958-1983年归属为泥屯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把人民公社管理委会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更名为龙泉村民委员会,1984-1986年归属为泥屯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