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北朝北魏、西魏时期,境域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一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小坝乡。 1949年10月,属小坝区。 1952年12月,改属城关区,辖新民、三雷、三管、新陶、三陶、更名6乡。 1956年1月,合为三雷乡。 1958年10月,与大坝、薛百合并为三雷公社。 1961年12月,析出部分辖区。 1983年4月,改为三雷乡。 2002年7月,原城关镇成立7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4年12月,三雷乡与城关镇合并为三雷镇。 |
两汉、北朝北魏、西魏时期,现东坝镇境域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藏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代,属镇番卫。 清代,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为第二区六坝乡。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为第二区六坝村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东坝乡。 1949年10月,属东坝区。 1956年1月撤区并乡,设六坝乡。 1958年8月,六坝乡与羊路、夹河合并为羊路公社。 1961年12月,羊路公社又分设六坝公社。 1983年4月,设四岔乡。 1985年5月,四岔乡改设东坝镇。 |
两汉时期,泉山镇境域属武威县。 西晋、北朝北魏、西魏时,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代,属明威府。 元代,属永昌路。 明代,属镇番卫。 清代,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设第六区泉山乡。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为第六区下属红柳园、红柳岗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设泉山乡。 1956年,分设红沙梁、红柳园、红柳岗乡。 1958月,合并成立红柳园公社。 1961年12月,分为红柳岗、红柳园、红沙梁公社。 1964年,红柳园公社与红柳岗公社合并为红柳园公社。 1983年,改为红柳园乡。 1985年,改设泉山镇。 |
两汉时期,西渠镇境域属武威县。 西晋、北朝北魏、西魏时,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代,属明威府。 元代,属永昌路。 明代,属镇番卫。 清代,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六区。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为第六区下属西外渠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设西渠乡。 1953年12月,设第九区。 1956年,分设为西渠、外渠、三沟乡。 1957年,属柳湖区。 1958年8月,合并成立西渠公社。 1961年12月,分设西渠、外渠、三沟公社。 1965年1月,三沟、外渠公社合并入西渠公社。 1983年4月,改西渠公社为西渠乡。 1985年5月,改西渠乡为西渠镇。 2004年12月,中渠乡并入西渠镇。 |
两汉时期,东湖镇境域属武威县。 西晋、北朝北魏、西魏时,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中外、正大乡。 1949年10月,属中外、正大区。 1950年1月,属东渠区。 1952年12月,划为中外、正大2区。 1956年1月,分设东镇、雨顺、上润3乡,属柳林区公社。 1958年10月,3乡合并成立东镇公社。 1961年12月,又分为东镇、雨顺、上润3公社。 1965年1月,3公社合并为东镇公社。 1983年4月,为东镇乡。 1985年5月,改建东湖镇。 2004年12月,北山乡并入。 |
汉、北魏、西魏时期,现红砂岗镇境域属宜威县。 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有王姓人在该地开荒圃园,种植罂粟,因烟花繁艳,名花儿园。 1962年5月,建花儿园、西红柳井2牧业大队。 1965年1月,花儿园、西红柳井2牧业大队合并为花儿园牧业大队,为县直属公社级单位。 1983年4月,成立花儿园镇。 2005年9月,撤花儿园镇,设立红沙岗镇。 2017年3月,红沙岗镇更名为红砂岗镇。 |
两汉、北朝北魏、西魏时期,昌宁镇境域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开垦。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一区,为昌宁乡。 民国二十五年(1934年),属第一区,为东西昌宁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大坝乡。 1950年1月,属第八区,为第八乡。 1953年12月,属第二区,为昌宁乡。 1956年9月,仍为昌宁乡。 1958年10月,成立昌宁公社。 1960年7月,并入“八一“农场,为八分场。 1961年3月,从“八一“农场划归民勤县,仍为昌宁公社。 1983年4月,设昌宁乡。 2015年,撤乡,设昌宁镇。 |
两汉、北朝北魏、西魏时期,重兴镇境域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为第三区重兴堡联保、黑山堡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划属环河乡。 1949年10月,属环河区。 1956年1月,分设重兴乡。 1958年10月,与蔡旗乡合并成立蔡旗公社。 1961年12月,从蔡旗公社分出,成立重兴公社。 1983年4月,改设重兴乡。 2015年,撤乡,设重兴镇。 |
两汉、北朝北魏、西魏时期,现薛百镇境域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一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大坝、小坝2乡。 1949年10月,属小坝区。 1952年12月,属城关、大坝2区。 1956年1月,属更名、薛百2乡。 1958年10月,并入三雷公社。 1961年12月,从三雷公社分出,成立薛百公社。 1983年4月,由薛百公社改为薛百乡。 2015年,由薛百乡改为薛百镇。 |
两汉、北朝北魏、西魏时期,现大坝镇境域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代,属镇番卫。 清代,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一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大坝乡。 1949年10月,属大坝区。 1955年12月,并入城关区。 1956年1月,设田斌乡。 1958年8月,改为曙光公社,后并入三雷公社。 1961年12月,析设大坝公社。 1983年4月,设大坝乡。 2015年,由大坝乡改为大坝镇。 |
两汉、北朝北魏、西魏时期,苏武镇境域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为新河乡。 1949年10月,属新河区。 1955年12月撤区,建立新河乡。 1958年10月,成立新河公社。 1961年12月,分为新河、红沙堡、苏山3公社。 1965年1月,红沙堡公社并入新河公社。 1983年4月,改为新河乡。 2004年12月,羊路乡与新河乡合井为苏武乡。 2015年,撤乡,设苏武镇。 |
两汉时期,大滩镇境域属武威县。 西晋、北朝北魏、西魏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二区北新、大滩2乡。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为第二区大滩村联保、北新村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原新河乡。 1950年1月,为新河区第五乡。 1956年1月撤区后,为大滩乡。 1958年10月,并入双茨科公社。 1961年12月,分设大滩公社。 1983年4月,改为大滩乡。 2015年,撤乡,设大滩镇。 |
两汉时期,双茨科镇境域属武威县。 西晋、北朝北魏、西魏时,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第六区双茨科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分属东坝、泉山2乡。 1949年10月,设红柳墩乡(属东坝区)和双茨科乡(属泉山区)。 1953年12月,属泉山区。 1956年1月,设双茨科、红柳墩2乡。 1958年10月,双茨科、红柳墩、大滩合并为双茨科公社。 1961年12月,分为双茨科、红柳墩、大滩3公社。 1965年1月,红柳墩公社并入双茨科公社。 1983年4月,改为双茨科乡。 2015年,撤乡,设双茨科镇。 |
两汉时期,红沙梁镇境域属武威县。 西晋、北朝北魏、西魏时,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属第二区红沙梁乡。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第二区红沙梁乡村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新河乡。 1949年10月,属新河区红沙梁乡。 1952年12月,划入泉山区。 1956年1月,为红沙梁乡。 1958年10月,并入红柳园公社。 1961年12月,分设红沙梁公社。 1983年4月,改为红沙梁乡。 2016年,撤乡设镇。 |
两汉、北朝北魏、西魏时期,蔡旗镇境域属宣威县。 北朝北周至隋时,属姑臧县。 唐时,属明威府。 元时,属永昌路。 明时,属镇番卫。 清时,属镇番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第三区,为蔡旗堡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划属环河乡。 1949年10月,与重兴乡合并为环河区。 1956年1月,分为蔡旗乡。 1958年10月,成立蔡旗公社。 1983年4月,改设蔡旗乡。 2016年,撤乡设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