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1914年)1月,姜屯镇境域属奉天省辽沈道黑山县。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辽宁省黑山县。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奉天省黑山县。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锦州省黑山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为黑山县姜屯村。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改姜屯乡。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设黑山县第三区。
1956年5月,设姜屯乡。
1958年7月,建东方红公社。
1961年10月,改名姜屯公社。
1983年10月,改姜屯乡。
1984年5月,改姜屯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