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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历史沿革

盖州市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汉代就是商贾云集的辽东重镇。

清代中叶,成为东北的“财货通衢”,“名闻八闽,声达三江”。

战国时期,盖州属燕国辽东郡。

秦统一六国后,仍属辽东郡。

西汉、魏晋时期,于今辖境北设文县(今大石桥市的汤池),南设平郭县(今熊岳城),统归辽东郡管辖。

东晋十六国时期,前燕、前秦、后燕,属平州的平郭县。

北燕正始元年(407年),北燕建立后,今辖境一度被高句丽割据,并筑建安城(今青石岭镇高丽城),置建安县。

唐总章元年(668年),建安城设置建安州都督府。

辽,于建安城置辰州,故盖县有古辰州之称。

金代,改辰州为盖州。

元代,置该盖州路,治所仍设在建安城。

至元六年(1269年),把熊岳、汤池二县并入建安县。

至元八年(1271年),建安县并入盖州。

明洪武四年(1371年)改盖州为盖州卫。

翌年改筑新城(今盖州市区)。

清康熙三年(1664年)置盖平县,隶属奉天府。

“盖平”之名,是取“盖州”、“平郭”两个历史地名的首字而得。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三”胜利后,成立盖平县人民政府,属辽南行政公署管辖。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6月,辽南行署曾于万福庄增设万福县。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盖平县解放。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撤销万福县并入盖平县,属辽东省管辖。

1954年,属为营口市辖县。

1958年10月,成立盖平人民公社。

1959年3月,撤销盖平县公社,恢复盖平县人民委员会。

1965年1月,经国务院决定,更名为盖县。

1992年11月3日,民政部批准撤销盖县,设立盖州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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